秀山网讯 4月26日,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走进“阳光秀山&rdquo...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阳光秀山》网络互动民生热线栏目,欢迎大家参与本期在线交流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规划局局长欧吉。欧县长您好,欢迎做客我们的节目。
在接下来的40分钟时间里,欧县长将和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就我县“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规划审批管理、违法建设查处”等方面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网友的咨询提问,听取网友的意见、建议,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反映,并现场回答网友们的提问。
在节目过程中,我们对大家所提出的问题都会认真地解决,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广大的网友满意。 活动开始前首先请欧县长为大家介绍一下,秀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乡管理的基本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打算,有请。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县城乡规划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同时非常荣幸通过“阳光秀山”网络平台与大家交流互动,在交流之前我向大家简单介绍我们秀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打算,以便大家对秀山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有个基本的了解和掌握。
一、城乡规划建设情况。 秀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南之巅,渝、鄂、湘、黔三省一市结合部,武陵山片区的几何中心。历史以来就是武陵山片区商贸的集散地,具有自然资源丰富、区位独特、交通便捷、地势平坦等城市建设发展综合优势。渝怀铁路唯一的300万吨战略装卸点规划布置在秀山,现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为我县成为武陵山腹地的物流集散中心创造了独一无二,而且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
回顾秀山城市建设发展,大体可以总结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为缓慢发展阶段,城区范围为环城路以内老城及周边地区,面积约为3-4平方公里;第二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为起步发展阶段,城市顺老319线即麻土地区发展;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期,为提速发展阶段,城市沿东大街、凤栖路、渝秀大道沿路扩张;
第四阶段是2008年以来,为全面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建设发展全面向城市规划的地块纵深延伸。这期间秀山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了两次,一是1997年,规划城市规模为12万人,12平方公里;二是2004年编制,现在还在执行的,规划城市规模为20万人,20平方公里,其中梅江河及其周边的滨江绿地约有2.6平方公里,城市真正的可建设用地仅有17.4平方公里。
经过8年多的城市建设,秀山县中等城市构架已基本形成,滨江公园、武陵中和花灯三大广场、体育场、高级中学、县医院、花灯博物馆等城市公共空间和文教体卫社会服务设施已全面建成,今年还有三个城市公园将开工建设。
目前,秀山县城市已建成区和准建成区(即已出让和安排建设项目的区域)加起来已有13.8平方公里,占规划可建设用地的79%,仅剩3.6平方公里的零星规划建设用地,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对2004年的总体规划进行重新修编,为我县市级重点物流一级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秀山县产业的发展规划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这是我县今年最重要的规划工作任务。
二、城乡规划管理情况。 几年来,我县城乡规划管理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规划编制力度,逐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完成总规局部修改、控规全覆盖、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乡镇总体规划和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规范规划审批管理, 全面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系统,实行“阳光规划”,切实提高规划服务效率。
三是强化规划监控管理,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加大对各类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力争把违法违规建设控制和处理在萌芽状态。
今年以来,在5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内共查处违法违规建筑204起,涉及建筑规模22735.32平方米。下达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45份,限期拆除通知书44份。对11个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29幢1455.72平方米,自行拆除7处720平方米。
四是积极推动基础测绘工作,努力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下阶段,我局将按照“加大规划宣传、提升规划水平、强化规划管理、严格规划执法”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突破违法建设查处管理难点,主要将从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力度、严格规划审批管理、从严查处违法建设、加强基础测绘和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确保我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以上就是秀山近年来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基本情况的简单介绍。我的介绍结束,谢谢主持人和各位网友!
好的,谢谢欧县长的介绍。我们今天的在线交流活动已经开始了,欢迎大家对您所关心的涉及到“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规划审批管理、违法建设查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提问,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规范化发展建言献策。
网友“阳光男孩”: 我想在县城20平方公里范围内建房,城镇危房可以改建不?怎样改建?如何办理?
在城市规划建设区20平方公里范围内国有土地具有合法产权的危险房屋、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可以加固改造,D级危房的,可以申请改建。
危房改建必须遵循的原则:1.不超过证载建筑面积;2.不改变原使用功能;3.不突破原建筑基地;4、不超过原高度。
办理城镇危房解房改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持危房鉴定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现状地形图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施工图。
网友“返乡农民工”: 我是乌杨街道村民,我想问一下,欧县长,请问20—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拓展区是怎样划分的?好多群众不晓得,希望你们多加宣传。
按行政区域划分,包括以下村组: 中和街道:迎凤社区(土塘组、店子组、摊脚坪组、杨家院组),官坟村(凤桥组、烟棚子组、老菜湾组、金竹林组、冯家组),山脚村(店子组、罗家坡组、余家组),新齐村(石桥组、草溪沟组、王家寨组、印盒岩组、万家院组、大坪组)。
乌杨街道:郭园村(郭园组、江家祠堂组、伍家沟组),流秀桥村(大坟山组、桐木林组、流秀桥组、道沟组、檬子树组),贵图村(高粱湾组、打伞岩组、对门董组、下头王族、塘防坳组),新春村(桂花树组、高董组、水缸田组、大龙门组、母家寨组,太阳村塘边组),河巷村(邓家院组、清水塘组、刘家院组、胡家院组、两岔路组),天桥社区(李公祠组)。
平凯街道:平建社区(七星董组),武营村(李家湾组、深沟组、岩马组、新田湾组),马西村(天堂坝组),麻姑村(大龙湾组、高鼻子组、大土组、张家井组、杨家湾组),莲花村(马鞍桥组、小园子组、莲花寺组、龙王庙组),明家寨村(黄家园组、大板桥组、张家桥组、伍家湾组)。
官庄镇:乜敖居委(道坨组、上坝组、桥边组、屯湾组、邙县组、董上组、大枫香组、盐水井组)。
网友“园林学者”: 你好,想问一下我是凉亭村的,我是2 月底开始办理房屋许可的为什么到现在都办不下来呢!我们是老房改建的,我看过重庆房屋申请文件,办理才要20个工作日,我们都办理了3 个月
老房改建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在2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建设区内,私人建房是不允许的,老房的改建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第一要是危房,危房刚才第一个问题已经回答了,危房要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来鉴定,如果是危房要拆除重建,D级危房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来申请,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办理
网友“王晶”:欧县长你好。我准备在319线凤栖南路哪里开一家洗车店,我想修一个临时车棚,我想问哈修建临时车棚需要来规划局申请不。现在还可不可以申请临时车棚。
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活动都必须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临时车棚要在国有建设用地上才能办理,目前,他这个地块用地性质是什么,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我们规划部门是不在集体土地上审批临时许可。在规划上,原来没有洗车场的规划,现在目前在凤栖沿线是不能办理临时车棚的
网友“秀山老乡”: 请问,欧县长,我在东大街购买了地并办好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资金不足,准备再过几年有钱了再修建行吗?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且未经批准延期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如果你户一年内还不能修建,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否则超过期限后,审批机关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网友“半个秀山人”: 欧县长你好!我们村很多人到镇政府办理建房手续的时候,那些工作人员总是问在规划区没有,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是规划区,我们秀山县哪些地方是规划区呢?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如:城市建设区、乡镇集镇管理区等。
网友“穿皮鞋务农”: 我是大溪乡一村民,请问欧县长,规划局各位领导,农村村民建房办理规划手续需要什么东西?是否要缴纳规划管理费用?
现阶段农村村民建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分两个阶段: 一、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函。 1、书面申请书,写明家庭情况,建房理由;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包含家庭人口的户口页、申请人户口情况两张); 3、原房屋照片三张(正、侧、背面);
4、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6、公示期间需收集的资料:村(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公示材料、公示照片;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函复印件; 2、申请表; 3、设计图纸或选取图集。 农村村民建房是不需要缴纳规划管理费用的。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函复印件; 2、申请表; 3、设计图纸或选取图集。 农村村民建房是不需要缴纳规划管理费用的。
网友“团干部”: 我是平凯街道武营社区的居民,因我家人口较多,无居住用房,我在自己承包土地上修建了一栋房屋,当时没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请问现在能否补办相关手续?
农村建房是国土法上明确规定的,是一户一宅的,如果符合规定,可以到土地主管部门去完善手续。
网友“凤凰山爬山”: 尊敬的欧县长,你好!我修建的房屋是2009年初就竣工的,规划局工作人员已经来验收过,说超层超面积不予验收。那么,我的房屋不是永远也办不到房产证?请问当前有什么解决办法没有?
我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核实验收。如果你户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可以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可以拆除;
如果不能改正,又不能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后再予以核实验收,也就是请评估公司对超建部分进行价值评估,根据价值进行行政处罚。
网友“房产证”: 请问领导,我在原中和镇已经修建好了一套私人住宅,属于20平方公里规范范围内,但还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现在什么时候可以补办手续?该如何补办
它是在中和镇已经修建的私人住房,没有手续,这种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这种违法建设我们县委县政府年初出台了5号文件,我们要严格按照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处理。
网友“想当老板”: 前几年,开了一个洗车场,修建了一个临时钢架棚的洗车场,请问临时建筑规定的使用时间是多久?
临时建筑应该办理临时规划许可,期限是两年,期限届满30日前可以提出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
网友提问:欧县长,去年纪委和检察院联合查办了“种房子”窝案,县规划局部分规划执法人员被查处,请问,这件事情发生后,你们是如何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的?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立刻在规划局内部展开廉政活动,分别在我们各科室做了宣传教育,现目前已给每个人签定了廉政责任书,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廉政教育方面在廉政上给各位同志们敲响警钟,杜绝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网友“人民群众”: 我是乌杨街道太阳村的村民,今年初,我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有执法工作人员进入工地检查建房手续,并要求我提供施工图纸,他们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执法人员并没有侵犯你的个人隐私权。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好。感谢各位网友今天的热情参与和踊跃提问!感谢大家对我县规划工作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感谢欧县长于百忙之中抽空来我们的节目,为大家作详细的解答。鉴于时间关系,对今天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就不在节目当中一一提出来了,下来以后我们将对未作答复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在五天内通过阳光秀山跟踪处理栏目给予答复,请网友们注意查看。希望大家在以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规划工作,继续关注我们阳光秀山栏目。
今天的在线交流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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